什么是"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"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20 11:50:39
什么是"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",具体指的是什么?请举例说明,全部分奉上,谢谢~~

这是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时的概念。当时增值税是按全额征收的,为转换为现在的增值税的征收方式,国家制定的这下政策。

  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

  法规文号:财税【1995】42号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:
  根据国务院关于从1995年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5年内分期折扣的决定,现将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办法通知如下:
  一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,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
  扣的办法,每年的抵扣比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
  20%。县(市)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当年增值税收入的完成情况,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
  批准后,对抵扣比例每年可在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5%幅度内上下浮
  动。
  二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,实行按月抵扣与按季或年度调整抵扣
  相结合的办法,每月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额,不得少于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
  税款余额的1.25%(15%÷12个月),当年应抵扣的其余部分可采取按季度或年度调
  整抵扣的办法。
  三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时,应按税务机关批准的抵扣比
  例和期限,计算本期抵扣税额,从“待摊费用—期初进项税额”科目中转入“应交税
  金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科目中抵扣,对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不该税务
  机关确定的比例,擅自将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转入“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
  额)”科目中抵扣的,一经查出,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,并不得再计入“待摊费
  用—期初进项税额”科目中。
  四、免征增值税的货物,以及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,不得抵扣其存货
  中的进项税额。
  五、国家储备物资已征税款的抵扣,不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,待国家储备
  物资调出销售时,按实报扣其调出销售货物的已征税款。
  六、税务机关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